直行沒打方向燈被開單!他忽視「1標誌」一連被開3張罰單 3600元飛了
近年來,駕駛人在行經交岔路口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情況屢見不鮮,不僅違反交通規定,更可能因此遭到罰款。近日台南一名吳姓駕駛便因在Y字型路口未打方向燈連續收到3張罰單,總金額達新台幣3600元,令他深感不滿。
根據吳先生的說法,他行駛於中華北路一段往觀海橋的內側車道時,認為該車道設計等同直行,因此未啟用方向燈。然而,由於地面標線明確顯示左轉方向,即便行車軌跡僅是稍微偏左上橋,未使用左轉燈仍被視為違規。吳先生對此提出質疑,認為該路段設計不夠合理,甚至批評檢舉行為為惡意操作,導致駕駛人無辜受罰。
▼事實上,類似情況並非孤例。在新北市,一名駕駛於板橋區四川路二段與信義路的Y字型交岔路口未使用方向燈亦遭檢舉。該駕駛認為彎道角度過小,等同直行,因而忽略開啟方向燈。然而,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定,該路口地面設有右轉指向標線,駕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即構成違規,最終判定其敗訴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規定,車輛行駛過程中需轉向時,駕駛人應提前使用方向燈或手勢示意,以告知其他用路人行車意圖。違反此規定者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2條規定,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款。雖然部分駕駛認為某些路段設計導致誤判,然而,只要地面標有轉向指示標線,便需依規定打方向燈,否則即可能受到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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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裁決處強調,駕駛人行經Y型、T型等交岔路口時,應謹慎觀察路面標線並依規定提前啟用方向燈。這不僅是符合法律的要求,更是維護行車安全的重要措施。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