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逝不奔喪!富二代「國外玩到頭七前1天返台」 輸給異母姊遺產砍半
近日,彰化大村發生一起有關遺產繼承的爭議案件。賴姓老翁在生前計劃將其名下的土地和房產等遺產交由兒子繼承,但在他臨終時,兒子卻在新加坡度假,未能及時回國陪伴。最終,當父親去世後,住在台東的同父異母大女兒匆忙趕回彰化處理後事。由於兒子的缺席與姊弟間的情感矛盾,這場關於遺產的爭執最終演變成一場官司。
姊姊指出,父母在她年幼時就離婚,與父親的聯繫僅限於電話與即時訊息,並且父親再婚後與弟弟共同生活於大村。姊姊聲明,雖然當初她並不打算爭奪父親的遺產,但當弟弟在父親臨終時仍在海外旅遊,直到頭七前一天才回國,這讓她深感不滿。經過深思熟慮,她決定提起訴訟。
另一方面,弟弟則辯稱,父親在臨終前曾對親友抱怨「女兒不孝」,並且在接受手術前在電腦上書寫了一份遺囑,宣稱姊姊的無情行為使得父親感到極大痛苦,因此根據民法第1145條第5款,姊姊已喪失繼承權。弟弟隨後也提出了父親與親友的對話證據,以及父親的遺囑草稿,試圖證明姊姊不應該繼承遺產。
然而,姊姊向法庭表示,她在父親臨終時全程陪伴並提供照顧,並提供了與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紀錄,證明自己在父親病危期間隨時掌握情況並積極與弟弟聯絡。她也向法官出示了自己催促弟弟在父親頭七前回國的訊息,強調自己有盡到家族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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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審理後認為,賴姓老翁所謂的「遺囑」是由其自行在電腦上打字而成,且未簽名、未註明日期,這樣的遺囑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規定的合法遺囑形式,無法視為有效遺囑。此外,儘管弟弟提供了伯父和姑姑的證詞,但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姊姊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。因此,法院判定遺產應由姊弟倆平分,兩人以1比1的比例共同繼承父親的遺產。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