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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1分鐘下班搭電梯!陸男被以「早退」為由開除 怒告公司結果出爐

近日,一起關於中國武漢科技公司解雇員工的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。案件的主角,陳姓男子,因多次提前1分鐘離開工作崗位去等電梯,遭公司以「早退」為由開除。此舉引起陳男的不滿,並且他選擇對簿公堂,最終法院裁定公司解雇行為不合理,判決該科技公司須支付賠償金。

 

 

根據報導,陳男於2022年2月加入該科技公司,並與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約,並承諾遵守公司的《員工手冊》規定。該手冊中明確指出,若員工年度內遲到或早退達6次及以上,則會被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,並可能面臨開除處分。然而,陳男表示,他並未遲到或早退超過規定的時限,而是多次在下班前1分鐘左右就離開工作崗位,並前往等候電梯。公司根據監視器畫面確認,陳男在2022年9月至12月間,共計有6次提早1分鐘離崗。

基於這些紀錄,公司於2022年12月6日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陳男,稱其違反了公司的工作紀律,並決定解除勞動合同。陳男認為,僅僅是提早1分鐘離崗,就被認定為「早退」並遭解雇,這一處罰措施過於苛刻,且並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。於是,陳男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,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雇的賠償金及年休假工資等費用。

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陳男的訴求,認為公司解雇行為不符合法律規範。然而,該公司並不服氣,隨即向法院提起上訴。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,解雇是一種嚴厲的懲罰,應在確保規章制度合法且執行合理的基礎上進行。在本案中,僅因員工提早1分鐘離崗,就將其視為「早退」,顯然不符合公平合理的標準。

此外,法院指出,公司在沒有及時提醒或警告員工的情況下,僅在解雇時才提出相關問題,這一做法也顯示出該公司執行制度的偏差。因此,法院最終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,並判決公司須支付賠償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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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件在網絡上引發了激烈討論,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達自己的看法:「1、2分鐘的時間誤差不應算作遲到或早退」、「公司事前都沒告知員工,最後才拿這理由開除,確實有問題」、「提早1分鐘就算早退,那提早到崗位的算不算加班嗎」。
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