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家住2年「管委會突禁養寵物」!狗奴傻眼:搬家、送狗只能2選1?
近年來,寵物已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成員,然而,社區管理與寵物飼養之間的衝突卻時有所聞。近日,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「匿名公社」發文,表示自己購買了一戶電梯大樓,並與飼養十多年的狗狗一同入住。然而,社區管委會最近卻以「禁止飼養寵物」為由,要求他將狗送走,否則將鎖卡限制其出入。
根據該名網友的描述,他的狗狗年事已高,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中,不會吠叫或影響他人。然而,由於社區內有其他住戶飼養大型犬隻,常嚇到鄰居,導致管委會召開會議,並以過半數住戶同意為由,決議禁止社區內飼養任何寵物。這讓該名網友感到無奈,並詢問網友「該怎麼辦?」
此事件引發網友熱烈討論,許多人認為管委會的做法過於極端,並不符合法律規定。有網友指出,「應該是訂定寵物出門需要繫繩、需要管制不能咬人、咬物等,而不是因噎廢食。」也有人認為,規約應「不溯及既往」,即新規約不應影響既有的寵物飼養行為。此外,有網友建議,飼主可考慮另租一間允許飼養寵物的套房,或選擇賣屋搬離。
針對此類爭議,鴻安法律事務所律師指出,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16條第4項,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、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,但若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,則從其規定。此外,第23條第2項第3款也明確指出,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特別約定,必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、決議,並載明於規約中,才具有效力。
律師進一步解釋,若飼主在規約頒布前已飼養寵物,則新規約的效力不溯及既往,原有寵物不受新規約限制。然而,飼主不得再飼養新的寵物。因此,若社區管委會未經合法程序制定規約,或規約未載明禁止飼養寵物的條款,則其要求住戶送走寵物的行為並無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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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