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/30交通新制上路!微電車未掛牌上路開罰 違規秒噴3600
微型電動二輪車(簡稱微電車)納管政策即將全面實施,依修正公布的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,微電車車主須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記、領用及懸掛牌照。未依規定領用號牌即上路者,將面臨新臺幣1,200元至3,600元不等罰鍰,並禁止繼續行駛。
台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表示,自政策實施以來,微電車車主享有兩年的掛牌寬限期,如今期限將於本月30日屆滿。監理所觀察,本週前往掛牌的車主數量激增,僅幾日內即湧入數百輛車輛申辦,顯見許多民眾趕在最後期限前完成手續。監理所呼籲,尚未掛牌的民眾應盡速前往辦理,避免因未領牌上路而遭罰。
監理所提醒,微電車車主在申請登記時,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、印章、出廠證明、統一發票,以及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,並配合現場進行實車查核。若車輛符合「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」之規範,即可完成領牌程序。對於未依規定完成掛牌的車主,11月30日後上路將面臨處罰,當局也將加強查核。
根據台中市警方統計,今年截至目前,微電車交通事故已發生1,286件,造成7人死亡,凸顯微電車納管的重要性。由於微電車操作簡單、無需加油,且14歲以上即可騎乘,吸引不少銀髮族作為代步工具。然而,隨著使用人數的增加,交通安全問題日益受到關注。納管措施的推行,旨在強化管理,提升微電車的道路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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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理所再次強調,掛牌是確保微電車合規上路的必要程序,攸關車主的合法權益與道路行車安全。民眾若尚未完成掛牌,應在期限內迅速辦理,避免因疏忽而招致罰鍰並影響使用權益。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