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分鐘吞6罰單!她6度沒打方向燈噴7千2 爸火大砸機車洩憤
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於9月23日騎機車行駛途中,因在短短2分鐘內多次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遭後方檢舉人連續檢舉6次,最終收到霧峰分局核發的6張罰單,罰款總計高達7,200元。此事件引發當事人與其家屬的不滿,林女的父親為阻止女兒再度騎車,憤而將機車砸毀,並向民眾黨市議員江和樹陳情,質疑檢舉行為的動機與合法性。
根據警方說明,林女當日由大里區新仁路二段駛往內新橋的途中,經過日新路、新仁路與多條巷弄的路口時,出現多次未打方向燈的行為。檢舉人分別在9月25日至29日間逐日向警方提出檢舉,警方經審視檢舉影片後,確認林女在不同路口多次違規,並依規開出6張罰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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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針對這次「短時間內多次檢舉」引發的爭議,林女父親質疑檢舉人是否有意尾隨,並呼籲交通單位應檢視檢舉者的行為是否合理,是否可能存有針對性,以保障民眾的合理權益。
霧峰分局則回應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7-1條第2項規定,檢舉人於違規行為發生後7日內提出檢舉即符合規定,並強調違規車輛若連續行經多個路口,確實可依法進行多次舉發。此外,警方提醒,若當事人對於罰單有異議,可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申訴,以便在法律框架內維護自身權益。
來源:網路資料